論國防自主之重要性

國防安全小組
1.2K 人閱讀

前言

值中國對我武力威脅與日俱增之際,我國防衛需求、軍事戰略、兵力部署都必須加快腳步調整,以為因應。國軍二代兵力整建時,所引進的各式武器裝備,已進入20年的壽齡期限,即便進行延壽也難以應付臺海暗潮洶湧的情況。政府為因應第三代兵力整建需求,逐步建立國防武器裝備自研及產製能量,以發展國防產業,並促進國內民生經濟與相關國防科技產業的成長,因此研擬《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並於2019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讓國防產業發展有其法源依據,擴大結合政府與民間產業力量,營造國防產業長久發展環境,以建構民生經濟支援國防建設、國防建設促進民生經濟的良性循環,實為國防自主的重要意涵。以下分就國防產業發展政策回顧、國防產業發展政策現況、我因應策略及政策建議,析論如後。

國防產業發展政策回顧

國防自主經由產、官、學、研多年努力,早已成為政府施政的一環,2002年3月1日施行的《國防法》第22條規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應依國防政策,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獲得武器裝備,以自製為優先,向外採購時,應落實技術轉移,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國防部得與國內、外之公、私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實施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發、產製、維修及銷售。」

嗣後在《國防法》的引領下,大力推動國防科技工業發展,例如,2003年於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提出《國防資源轉移民間政策與執行概況報告》,由國防部及國家科學委員會成立「國防科技發展推行委員會」,利用跨部會整合協調機制,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厚植國防科技能量於民間,達成國防自主目標。2004年起,中山科學研究院(下稱中科院)執行經濟部《軍品釋商科技專案計畫》,將國防科技轉化與整合,引導產業界參與軍品研製與技術應用開發,建立國防科研與民生產業價值轉化機制,運用本身國防科技核心能量、系統整合的經驗,有效結合廠商既有的優勢,技術輔導廠商投入軍品研製,提升合作廠商產品開發與技術應用能力,冀望達成培植國防合約商取代關鍵零組件及材料進口等目標。

2016年成立國防科技發展推行會,將經濟部納入國防產業鏈,嗣後在《國防法》第22條政策指導之下,國防部為完善「國防產業發展」,營造產業發展環境,業於2019年6月19日公布《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目的旨在擴展國防自主能量,後續國內廠商將可在本條例保障下,透過軍品分等、廠商分級,獲得政府融資與優惠利率,優先採購軍品等獎勵措施,激勵投入國防產業供應鏈及促進技術升級,在兼顧國防安全與經濟發展需求下,有效結合政府資源與民間產、學、研之能量投入國防科技研發工作,並藉由與國外工業合作時機爭取關鍵技術轉移等作為,將國防科技與工業能量植基民間,以達成國防與民生合一為目標。

基於國家安全與整體經濟發展需求,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政府所做出的政策指導,即是強調「自製優先、國防自主」,以及達成「滿足國防安全需求」與「創造產業經濟效益」雙贏目標。

國防產業發展政策現況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公布後,使國防產業政策有其依據,以中科院為國防發展之核心,負責國防自主先進武器研產,結合委外研發、產製、維修能量及其他組織資源,構成國防工業體系,除已建置武器裝備研發關鍵技術,利用研發成果提升自製能量外,並以軍品研製(修)作業及資源釋商等機制,有效整合運用國內產、學、研之技術資源,每年釋商額度約400億元,帶動周邊企業4,000家,創造產值800億元。以下分就國防自主、國機國造與國艦國造三部分,敘述如後。

首先,就國防自主而言,面對中國軍力快速增長及威脅加劇,國軍在不與其軍備競賽下,運用創新不對稱思維,積極規劃建構符合防衛作戰構想之武器裝備,以有效遂行「防衛固守、重層嚇阻」之軍事戰略。戰力整建重點置於遠程打擊、制空作戰、制海作戰、國土防衛、資電網路作戰、聯合指管情監偵等6大面向;並以「國機國造」、「國艦國造」指標專案,結合產、官、學、研之資源與能量,籌建新興兵力,並藉由國防科技升級,積極轉化軍民通用研發成果,促進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達成以國防帶動產業發展之目標,彰顯自我防衛決心,並結合「國防自主」政策,積極帶動廠商投入國防產業發展。

其次,就國機國造而言,以前瞻長期穩定需求,支持我國航太產業發展,於2020年8月在臺中籌組「F-16維修中心」,預估將創造600個就業機會。新式高教原型機「勇鷹號」,預計2026年完成66架交機目標,中科院及漢翔公司並已輔導逾217家國內廠商完成認證,建立國內航太產業供應鏈,由經濟效益觀之,其投入金額為600億台幣,預估可產生2,000億台幣的乘數效應,以同等級的 F-16戰機每架生產約需5萬人工小時估算,則66架高教機約可提供330萬小時的直接工作機會。

再次,就國艦國造而言,相關要點如下,其一,2020年11月「潛艦原型艦」開工,於2023年完成船段與帆罩結合、舵翼與俥葉安裝,9月28日進行下水。其二,快速布雷艇於2020年12月首艘交艦,中科院所研發的自動布雷系統,為先進高效能裝備。其三,海巡署安平艦巡防艦交船,納入海軍部分設備,具有「平戰轉換」特性,必要時可轉換成國防重要戰力。

其四,新型救難艦於2023年3月下水。其五,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於同年6月成軍。其六,沱江艦後續艦第2至6艘於2023年全數交艦。整體而言,造艦預算約5,000億預算規模,依照先進國家的經驗,約可產生3.5倍的乘數效應,也就是1兆7,500億台幣的直接、間接經濟效果。此外,關於就業貢獻部分,以規劃中的艦型對照國外同級艦的建造經驗,則每艘新式巡防艦約可提供300萬人工小時,而兩棲登陸艦則可提供500萬人工小時的直接工作機會,潛艦國造依照目前的公開資料,潛艦國造預計投入2,500億台幣,由於為我國首次建造潛艦,對鋼材、電機、焊接、水下航行裝備具有極大的產業升級效益,因此乘數效應可上看4倍,也就是1兆台幣。而就業機會,參照他國柴電潛艦的建造管理經驗,則每艘約可提供350萬人工小時的就業機會。

我因應策略

國防自主因涉高科技技術,先進國家莫不將高科技視為法寶,不肯輕易外傳,加以我國受中國外交打壓,更是難以獲得先進國家高科技裝備與技術,發展國防自主之路可謂備嘗艱辛,相關限制因素概述如後。

(一)長期仰賴國外技術,關鍵裝備無法自製

依漢翔公司相關資料顯示,新一代國造高級教練機「勇鷹號」,其自製項目僅約55%,多以機體結構為主。關鍵機組仍以跨國合作研製或直接以現貨採購方式獲得。關於潛艦國造部分,臺船主要負責船體打造,中科院則負責各系統整合,至於艦內關鍵裝備,如聲納、機電、輔助裝備及武器裝備,仍以現貨採購為主。無論是軍機或潛艦,仍有諸多關鍵能量待突破。據悉,整體潛艦國造,在綠黃區裝備方面,國內廠商自製率已達40%。

(二)國家政策未能連貫,科技人才極易流失

由於政府調整戰機採購政策,空軍自80年代完成經國號戰機(IDF)自製後,以及隨著「航發中心」改制為國營事業「漢翔公司」,以致IDF開發期間培養之航太科技人才無法在國內持續研發,遂轉往韓國發展,造成軍機研發能量產生斷層。另外,海軍「忠義計畫」雖然因政策中止,後續長達20年完全沒有相關建案,釀成人才離退與技術流失,以至再啟動「國艦國造」時,基礎能量已顯嚴重不足。

(三)國防工業門檻極高,民間產業參與不易

中科院成立「軍通產業技術拓展中心」,係以培植國內民間產業發展為目標,直至今日我國國防武器主要的研發、製造與系統整合工作依然是由中科院負責。而技術釋出民間利用時,為使技術應用更簡單、成本合理化,採取「降規」方式進行處理,卻也造成一般民間產業無法掌握核心技術及相關認證規章,無法取得認證也代表無法投入軍事作戰裝備使用,若由廠商自行研發,考量市場及成本等因素將難以支持,進而降低投資意願。另外,依我國《政府採購法》規範,一般民間廠商的招標程序遠比行政法人性質的中科院更加繁瑣,使得國軍相關單位在辦理採購作業時,須選擇中科院作為承包商,間接壓縮民間產業的參與。

政策建議

縱使我國國防自主發展受限於國內外諸多因素,然在政府堅定國防自主決心領導下,結合國內產、學、研能量,未來國防自主仍是深具前景,茲提助推國防自主相關政策建議如下。

(一)開創市場競爭能力

參考國外軍民合作產業,不論是投資規模、市場自由度、商品開發質量與執行力都優於我國。職是之故,政府應與世界各國溝通談判,協助企業爭取開放市場之機制,在不影響國安及保密的前提下,能讓企業將具市場競爭力的系統、次系統或零組件銷往世界各國,以驅使民間企業積極投入系統及商品開發,開創無限商機,發展正向循環的競爭機制。

(二)建立需求導向機制

依據國軍作戰需求,藉軍備交流合作會議、國防工業研討會及國防科技發展推行會為平臺,持續與相關單位推動各項研究合作案,並以「國防產業發展方案」為主軸,將國機、國艦及人才培訓等具體工作項目納為重點,就武器裝備獲得策略提供發展方向,俾達成技術根植我國之目的。

(三)完善政策制度規章

立法院曾於2019年4月8日舉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公聽會,其中有廠商代表反應條例內關於資格審查過於嚴苛,可能壓縮中、小企業的參與度;而在該條例公布後,也有許多廠商反應「看得到,吃不到」。另外,現行的產業條例或其他法規也未明確訂定關於外銷的相關規範,建議政府應持續滾動式修正法條,以完善政策制度規章。

(四)規劃國防軍事戰略

國防部依據十年建軍構想、五年兵力整建計畫,結合「打、裝、編、訓」實際需求,督飭各軍種檢討呈報建案相關資料,另依據未來作戰場景藍圖,逐步修正軍事戰略,適切指導軍種規劃需求,不具效益或不符合未來作戰構想之建案予以檢討調整,以在有限預算下發揮國防財力最佳效能。

(五)增加異業結合範圍

國防發展與國內產業界鏈結緊密,提升國防科技相關研發之餘,亦能扶植國內產業同步奠基能量,達成「國防支援經濟、經濟建構國防」的良性循環。基於前述,相關單位可參考美國矽谷軍民互利之模式,鏈結國內科學園區相關產業能量,用以維修或製造軍用精密設備等,在不違反保密協議下,提高國防科技相關產業結合,增加民間產業獲利空間。

(六)盤點國防廠商能量

政府應定期普查具有高端技術能量之民間廠商,建立完整商情資料庫,並藉由國防科技前瞻規畫,扶持合宜國防廠商,依武器製程需求,提供必要協助,將軍用需求導向擴大國內市場規模,逐步將需求分配於國防廠商,協助達成國防科技共享目標。

(七)培育優秀國科人才

政府應針對有心國防工業發展的學子,妥適運用教育基金及專案款,重點式的培育,並由產業界出題目,由學界來分析解答,使其學以致用,與未來事業無縫接軌,提升國際競爭力,並廣納各國防工業領域優秀從業人員,積極培育卓越師資,傳承永續經營理念。

結語

吾人須知唯有建立自主的國防工業,方可保障戰略自主及展現外交實力,同時提升產業研發及產製實力,增強國家經濟競爭力,達致「國富兵強」的經濟發展目標。此外,培植國內中小企業,支持軍事戰略作為,調整供應鏈網路方向,持續投入研發經費及精進核心技術研發能力,都是國防自主的重要課題。未來,在國防自主發展基礎下,更須賡續與先進國家進行技術交流、轉移及合作,晉升國際軍工產業鏈分工重要角色,持續擴充研發能量,推出世界級產品,發揮臺灣研發製造就是品質保證的影響力。

灣智庫」秉關心國防事務,編組「國防安全小組」,深入研究國防相關議題,並提出11項議題之政策建議(詳見「國防安全」專欄),盼有助國防事務的改革與精進。未來「灣智庫國防小組」將在既有基礎之上,持續擴大研究能量與提出建言,為國防事務改革做出實質貢獻。

留言評論
國防安全小組
Latest posts by 國防安全小組 (see all)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