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踩踏的青春,只能藉#MeToo喘氣

胡芷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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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男性會否認她們在這類犯罪中也摻了一腳,而且堅稱他們對女性充滿愛和尊重。不過,只要他們支持法律和社會的權力結構,拒絕讓女性在制度上獲得完整的自主權和主體性,並因為這樣的權力結構而獲益,他們就算是被動的厭女者,帶來了權力和特權的不平等,讓傷害由此孳生。」──瑪莎納思邦

前幾日,高雄A小姐發出一則 #MeToo臉書貼文,訴說她從13歲起,就遭到補習班老師性侵,長達三年,而該名補教師目前仍持續任教。

面對指控,補習班堅決否認,該補教師甚至打電話到當事人父母家裡,辯稱當年只是對她「過度關心」。由於該案已過二十年追訴期,昨(26)日,A小姐在立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呼籲其他受害者站出來揭發該名補教老師。

在這波 #MeToo運動浪潮裡,A小姐的控訴貼文,是我最感到打擊的。

因為我認識A小姐。

我們都來自高雄,就讀同一所國小,以及同一所高中,而且還是同一屆同學。那間補習班就在我青春期混跡的地圖上,有不少我的國中同學朋友在那間補習班裡度過少年時光,也許座位就恰好在她身邊。

看到她出面指控的貼文當下,我想起當年在國小校門口,看見她和同學搖手道別的笑容。我記得那時候的我,覺得她非常漂亮。

這篇控訴讓我感到打擊,因為如今我知道,加害者大概也這麼覺得。於是13歲完全沒有反抗能力的她,這樣無辜地成為一個年長男性挑選、侵害、滿足自己的目標。

我感到打擊,是因為我更加深刻地明白,我們「其他」女孩之所以沒有遇到像她遇到的暴力,得以相對健全地長大,並不是她做錯了什麼或我們做對了什麼,純粹只是,在那樣一個弱勢年輕女性聽憑環伺男性處置(甚至有必要時就是一個洩慾工具)的病態社會結構裡,我們「其他」女孩只是運氣比較好,沒有碰到這樣的事,如此而已。

#MeToo是一場權力革命

「事件早就過追訴期,現在講出來,只是想紅。」在A小姐發出貼文引發熱議後,我在其它地方看到一名中年男子肆意刻薄的批評。

A小姐為什麼要在事隔近25年後才說?她在記者會自承,貼出指控貼文的前一晚,她曾傳訊息給補習班,問他「有沒有什麼話要對她說」。她只期待補教師可以承認當年錯誤,給她一個道歉。但是該補教師選擇面對的方式卻是逃避──不僅四處打聽她的電話,最後打電話給她父母繼續否認到底,寡廉鮮恥的態度,讓她決定揭露經驗,配合調查,保護可能正在受害的其他孩童。

為什麼要在事隔近25年後才說?A小姐說,當年她也曾經試著說,但沒有一個大人(包括自己父母)願意傾聽,沒有人願意相信。

這篇控訴讓我感到打擊,因為曾經和她生活在同一個時空、同一座保守小鎮的我,完全可以想像她的被迫失聲和無助。我甚至開始不安地回頭細想,在那些不經意交心的校園角落,我是否曾錯過了、忽視了,不只一個類似的微弱求救訊息。

與其說 #MeToo是一場性別運動,它更多是像一場由下而上的權力革命。這場運動赤裸裸地展現,我們如魚泅游在水裡、長年浸淫其中的病態社會結構,具權力支配地位者(通常是男性),與受壓迫的附屬群體(通常是女性,特別是年輕女性),兩者權力不對等且不公義到何等地步。

一個補習班老師,可以自大到認為自己凌駕社會倫理與法律規範,暴力侵犯無反抗能力的少女多年。事隔四分之一個世紀,法律追訴期早過,當受害者從創傷經驗中倖存下來,珍貴地長大成人,弄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之後,回頭想要加害者承認錯誤,都這樣艱難。

美國法律與倫理哲學家瑪莎納思邦(Martha Nussbaum)在近作《傲慢的堡壘》強調,「就算有 #MeToo運動,有權勢的男性依然凌駕在法律之上。如果長期以來的制度架構就是保護男性、賦與他們極大的權力,他們就會繼續有恃無恐做一些錯事。」

納思邦認為,錯誤設計的法律制度、社會結構,就是「傲慢的堡壘」──讓濫用權力、物化和貶低女性的男性們,可以舒服安全地待在裡面,免受問責。

社會體制一直保護男性加害者

這讓人聯想起2018年高雄爆發的另一場性侵指控事件。有多名倖存長大的女性被害人出面指控,高雄光華國小體操隊教練梁梅宗,在十多年前對她們長期性侵。檢警獲報調查,至少七位女學生受害,當中四人提告。

這些女性,從國小到高中都在梁梅宗指導下,有一位被害人指控梁用小選手最在意的「比賽成績」要脅,逼迫她多次發生性行為;其惡行被另一女學生目擊,該同學才驚覺自己不是唯一的被害人。檢方認為梁至少犯下十一起惡行,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起訴。

然而,法院審理後,高雄合議庭認為,梁梅宗是利用權勢脅迫女學生,將起訴法條變更「利用權勢性交罪」。

該罪法律追訴期僅十年,造成兩名被害人提告時間已過追訴期,直接免訴。

藉體操教練職務之便,長期性侵、猥褻多名12歲到17歲未成年少女,得以被法庭改用「權勢性交」輕判6年10個月的梁梅宗,入監沒多久就因慢性病引發敗血症死亡,總共只在牢裡待了兩個禮拜。

而被他侵害的多位無辜少女,卻背負十多年沉痛的創傷,這一輩子可能都很難卸下。

陪同A小姐召開記者會的王婉諭立委,引用「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調查報告指出,超過七成的兒少性侵加害者,都是老師、教練或長官。這些掌握權勢者,清楚明白地利用自身與受害者明顯權力不平等,趁機會性侵害兒童,甚至布局私人關係,讓孩子在事發後孤立無援,擔心說了也沒人相信,進一步被物化、滅音淪為年長權勢者玩物。

圖片來源:翻攝自王婉諭臉書

她引澳洲皇家兒童性侵調查,童年性侵倖存者平均要花24年,才能首次揭露童年被暴力侵犯的不堪經歷,而目前強制性交追訴期只有20年(如果性侵未成年小選手的加害者得以被法院認定只是「權勢性交」,追訴期甚至只有10年)。

這是我們如魚泅游在水裡、長年浸淫其中的病態制度結構。不只少女被學校教練和補教師長年性侵而求助無門,最後當她們花了那麼長時間修補自己,勇敢地說出來,要面對社會的冷嘲熱諷,還要面對保護加害者的法律,以及體制背叛二次傷害。這是女性日復一日生活在當中的台灣恐怖制度,也是不把其他人當人看的有權有勢男性們,有恃無恐的堡壘。

作者對於世界是如何長成今天的樣子,具有執迷不悟的好奇心;喜歡把事件放到脈絡中看,把人放進時代中看。確信這個世界有一百種可能,我們所知所生活的只是其一,而那些途經的或等待實現的,還藏在皺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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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芷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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