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更好的未來:治警事件一百年的回顧

陳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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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警事件百年到來

1923年12月16日清晨,臺灣總督府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的結社禁止命令,在全島各地逮捕、檢舉參與臺灣議會期成同盟的成員。臺灣各地許多參與議會請願運動的地方領導人與積極行動者,紛紛被警察逮捕,隨後數日間陸續移送到臺北。遍及全島的逮捕,以及隨後在臺北的羈押與一系列的預審、一審公判、上訴,到最後三審的過程中,從一開始近百人被傳訊與羈押,大部分的人是請回、不起訴或無罪釋放,最後只有13名被告(大部分為文化協會幹部)被判決有罪,課以禁錮四個月或罰金。此一大規模逮捕與審判的事件,當時人們與媒體已將之通稱為治警事件。

「治警事件」二審辯論結束合影。圖片來源:取材自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作者提供。

1921年文化協會成立,同年臺灣人也運用日本帝國憲法許可的請願權,向帝國議會提出在臺灣設立臺灣議會的請願,經歷了前兩年的請願,到了第三年1923年初,請願運動的幹部們認為應該組織團體,以期能長期推動設立殖民地議會的運動。

臺灣知識菁英充分利用日台差異製造政治空間

適逢1923年初日本內地實施有年的管理集會結社的《治安警察法》,局部修正施行於臺灣,於是請願運動的幹部們在1月向臺北警察署提出設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的政治結社,但被臺北警察署拒絕,禁止結社。請願運動於是在2月改於東京重新申請設立臺灣議會設立期成同盟,並獲得通過。同一部管理集會結社的法律在東京與臺灣的施行,創造了不同的政治空間。1923年底,臺灣總督府就以違反禁止結社,逮捕參與臺灣議會期成同盟的幹部與文化協會會員。

臺灣與日本的政治空間的差異,提供了臺灣反殖民運動的發展契機,從新民會、臺灣青年會、臺灣民報社等,都是在東京設立,以東京的相對自由開放的空間,發展運動。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在島內透過各地既有的社會領導階層,以及總督府國語學校與醫學校臺灣人校友網絡串連動員簽署請願書,在東京則運用東京大都會的空間與各種裝置,發展出組織東京臺灣人、結合遊行、宣講、唱歌、開飛機在天空撒傳單、遊說政治人物、獲得日本內地重要法政學者的支持、與日本關心臺灣議題的人們結盟等各種宣傳措施與動員策略,除了獲得運動空間之外,也以在東京獲得的資源與論述輸入臺灣,影響臺灣的社會。這一百多年來臺灣的民主運動進程上,臺灣內部的組織發展模式,乃至常見的島內與海外運動連動模式,似乎在百年前就已初見其機制與規模。

雖然違反《治安警察法》中禁止結社條款的處罰,處六個月以下的輕禁錮或一百元以下的罰金,並不重。相對於日治初期殖民政府用來鎮壓臺灣的武裝反抗的《匪徒刑罰令》,不論首從,幾乎都是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刑,以管理集會結社為目的的《治安警察法》,可以說是輕刑度的法律。此次治警事件,雖然在求刑上是輕刑,但很明顯的是臺灣總督府試圖透過法律手段阻止臺灣人政治活動的發展。當然,事件並沒有摧毀臺灣人反抗的意志,反而更加深化了反殖民運動。

治警事件可謂是臺灣反殖民民族主義形成期的成年禮

從1923年的逮捕開始,一直到最後1925年三審定讞為止的治警事件,前後近二年的時間,可以說是日治時代臺灣反殖民民族主義形成期的成年禮或通過儀式。1925年之後數年,每年趁帝國議會開議期間,向帝國議會貴族院與眾議院提出設立臺灣議會的請願運動參與者人數,也越來越多,乃至倍數成長。

殖民者非但沒有達到透過《治安警察法》,或是隨後的《治安維持法》等管制思想與社運的法律來嚇阻臺灣人的政治社會運動,反而是在這個過程中,臺灣人學會了依法鬥爭,發展出來跨域結盟,甚至從設立臺灣議會的地方自治公民權利運動訴求,進一步發展到關注經濟體制中農民與勞工的生存狀況與勞動價值剝削的社會問題。

殖民地的不平等情況也不單單只是政治參與層面上缺乏代表權的問題,也包含了產業與經濟體制。這些逐漸醞釀的不滿於臺灣政治社會與經濟體制現狀,尋求更好的未來的改造想望,促成了文化協會從啟蒙團體轉化為推動社會改造的社運運動團體,臺灣人反殖民運動組織也因之展開了一系列的變革。

臺灣人反殖民運動在1920年代展開的社會政治運動中,從聯合戰線到分裂成左右派,進一步形成各自有不同解放構想的政治社會運動團體,從要求地方自治,到無政府主義運動乃至組織臺灣共產黨等,在短短的十年內百花齊放。運動團體雖因種種因素而分化,存續的時間也有長有短,諸多運動訴求的目的也未必完成,但這些跨越左右光譜的結社與運動,可說都是臺灣人在當時追求一個更好的未來的摸索與嘗試,更也是立基於世界的「弱小民族」的自覺、追求自主的同時代平權與解放運動的不同表現形式。

臺灣的反抗亦是世界史的一部分

1920年代以後的臺灣,不論是要在帝國體制內要求平等的公民權的改革(如設立臺灣議會、民眾黨或地方自治運動);或是從帝國的政治經濟體制解放,追求更普世的社會革命(如無政府主義與臺灣共產黨),所在多有。這些思潮與運動從來不只是臺灣的地方事件而已,而是具有自覺的權利爭取與改革運動,是高度意識到臺灣議題也是與同時代世界各地具有類似情境的殖民地、半殖民地處境民族的共感同運的世界史事件。

治警事件的法庭攻防戰中曾經出現誰是臺灣「甘地」的插曲,以及在法庭內外的政治論述中,不斷地訴諸世界自治與平權潮流的臺灣議題外,當時也有人在《臺灣青年》刊物有用英語寫下「As Japan is the England of the Far East, so is Formosa the Ireland of the Far East.」(KC生,1923年)的宣言,直指若日本是東方的英國,則臺灣是東方的愛爾蘭,表現了在諸帝國與各殖民地的世界想像的參照意識中自覺的臺灣位置。在當時展開的社會與政治論述中,頻繁地將臺灣的現狀與世界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諸「弱小民族」情況互相參照比較的同時代性。

全世界的弱小民族聯合起來!

在100年前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衝擊與戰後秩序的重建中,從臺灣議會請願運動與臺灣文化協會的成立開始,不滿於既有的體制,除了文化協會創會以來的在各地進行的思想啟蒙與傳播外,臺灣人的行動者也透過依循體制的路徑,在日本帝國憲法許可的結社、集會權利下,從事體制內改革,即便是設立臺灣議會請願運動,其頂點也不過是在承認日本殖民帝國是一個多民族帝國政治框架下,追求臺灣的自治與公民權的運動。

當然也有更進一步,以推翻此一帝國殖民體制為目標的民族或世界革命運動。不論其行動與目標是保守或是激進,也不論其是否曾經成功影響大眾,動員出龐大的社會政治能量,這些都是臺灣人敢於想像一個未來更好的臺灣的集體意志與努力。

百年前我們曾經自覺為屬於世界弱小民族的一部分,百年後的現在,幾經世變後,臺灣也從一個日本殖民地,經歷了戰後長期的國民黨威權統治,數十年的民主化運動,臺灣人在追求自主與解放之路上,持續地前進著。當代的臺灣不一定會有在民主陣營、世界強權與全球南方之間的路線競爭與選擇問題,但是對於建構一個更好未來的臺灣的想像與努力,仍繼續延續下來。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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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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