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自美國作家David Grann同名著作的電影《花月殺手》(Killers of the Flower Moon)自近期上映後,引發諸多回響與討論。國內外多數報導與評論也都給予相當高的評價,認為這是本片導演馬丁史柯西斯(Martin Scorsese)年過80後,又一次的自我超越。因為本片包含的面向甚為廣泛,幾乎難以用單一類型片來做歸類。
它的內容既西部又懸疑、既驚悚又警匪、既法庭又倫理、既愛情又國族。下可至社會達爾文主義的「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中可至《槍砲病菌與鋼鐵》的「傳染病與馴化」;上可至國家暴力對原住民族群的「計畫性種族滅絕」。
正因為《花月殺手》的層次如此豐富,三個半小時的冶煉一爐,讓我們難以用簡短文字盡數其中佳珍。但簡單來說,馬丁史柯西斯與另一位編劇Eric Roth(aka《阿甘正傳》的編劇)將原來平舖直述、以美國調查局─聯邦調查局(FBI)前身探員為主角的調查小說為基礎,在劇本上做出了驚人的改造。
根據李奧納多的建議,他們將故事的主軸,從探員訪查發現連續謀殺真相的「正義使者故事」,變成了以Ernest Burkhart與Mollie Burkhart (Lily Gladstone飾演)這對白人夫與印地安人妻為主軸的「家庭悲劇故事」。也就是,白人夫如何在舅舅William King Hale這位貌似大善人,實則作惡多端的土豪劣紳指引、誘騙與強迫下,成為共謀。進而計畫性殺害印地安人妻子的家族與妻子本人,以繼承妻子印地安人奧賽奇族裔(Osage)在當地特有的石油權利金。
本文不欲就電影拍攝手法或美國的社會與族群問題做出大分析,僅意在反思一個小問題,也就是「劇中人的為惡,能不能用『平庸惡』來解釋」?飾演男主角Ernest Burkhart的李奧納多狄卡皮歐(Leonardo DiCaprio)在接受訪問時曾表示,劇中擔任自己舅舅William King Hale的勞勃狄尼洛(Robert De Niro),其人其行完全不站在被害人立場無意識的做惡,正符合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所定義的「平庸之惡」或曰邪惡的平庸性(banality of evil)。甚且,中文世界的影評中,也有不少人認為,就連李奧納多飾演角色的平庸懦弱與服從權威,也是助長邪惡的「平庸惡」代表。但我們真的可以用「平庸惡」來概括兩個主角的行動模式嗎?
《花月殺手》的問題核心
無論是《華爾街日報》或《衛報》,許多英語世界的影評都認為,馬丁史柯西斯作品的核心概念是「權力」。從《四海好傢伙》、《賭國風雲》到《愛爾蘭人》,都在以社會邊緣的黑幫團夥去進行「權力結構的展示」。並且將權力網絡下多數的行為,描述成「以對組織或家庭的忠誠為名,推卸暴力氾濫的責任」。在《花月殺手》中,還是有許多馬丁史柯西斯擅場的犯罪與謀殺元素,並且也在反思這種以忠誠之名所行之殺戮;但這次真正的劇情線,不再是黑幫團夥,或是傳記異人如《神鬼玩家》或《華爾街之狼》,而是「愛情」與「親情」。
因為,光是Burkhart夫妻的結合到底是利益的結合,還是感情的結合,就使人一團迷霧。白人需要錢,印地安人則因為法律規定,不能自由動用自己的石油權利金,只能由白人做為監護人管理這筆錢。所以奧賽奇族女性與白人男性的結合,經常被視為利益的結合。
但電影的拍攝手法,卻在Burkhart家族後人的支持下,拍出了Burkhart的夫妻之愛。而真正的衝突點與戲劇張力,正是在這種「相愛相殺」中。在明知有利益結合的前提裡,妻子都已病入膏肓,卻仍然相信丈夫到最後一刻。馬丁史柯西斯自己就用「信任與背叛、愛與謀殺、誠實與腐敗間的搖擺」來形容本劇的核心要素。對他而言,愛與背叛可以轉瞬完成,也可以同時存在。
既愛且殺、有情且騙。以這條情感線為主軸,連結到了另一段關係,也就是William King Hale舅舅對Ernest Burkhart姪子的操控。在《花月殺手》的背景時代,1920年代的美國,比起殺死一個印第安人,白人更有可能因為踢狗而被定罪。面對一群有錢無權的印地安人,Hale以尊重奧賽奇文化、深諳奧賽奇語言的溫文士紳形象示人。但暗地裡,他不僅是把奧賽奇人當羊宰的惡狼;更奇妙的是,他對於計劃性謀殺奧奇賽人以奪取石油權利金的做法,有他自己「文明終將取代野蠻」的道理。正因為這層道理,所以自始至終他都覺得自己是無辜的。他深信自己只是整個國家「文明化」印地安人的小齒輪。
根本惡、平庸惡、人性惡
在鄂蘭的詮釋下,平庸惡的特徵是不思考、是官僚主義下的簡單配合、是現代社會裡,人與人的疏離,所導致「人的對待『非人化』」。也就是說,Hale的自承與自信,確實展現了平庸惡中,服膺於主流思想,缺乏反思能力,甚至加倍執行惡事,卻也不覺得自己正在為惡的特質。但Hale自己同時要求Ernest的效忠(電影中有一個打屁股羞辱Ernest建立權威的情節),就像極權主義要求的,全方面、不容挑戰與反思的信仰與臣服。而這種臣服的內在驅力,是以一種「不把人當人看,把印地安人當畜生看」的時代價值為基礎,持續放大後的成果。這也讓Hale不僅只是平庸惡,甚至進入一種極端邪惡的「根本惡」(radical evil)狀態。
相較於Hale,Ernest則是在資本主義「錢的世界」中,以及被物慾所原子化的個人間,去追求認同感與歸屬。導致他臣服於這種絕對的權威,並且積極配合權威所下達的指令。這種關係,第一時間或許會讓人直覺的認為,這也是鄂蘭所謂的「平庸惡」。但這裡值得深究的關鍵是,Ernest的臣服與配合,究竟是有沒有經過思考的。
若是無思考的配合,那就符合平庸惡的條件;但若接觸奧賽奇人、娶奧賽奇妻子,就是一直在金錢的誘惑中與理智拔河,那最後的殺人,就是在反覆思考的掙扎下配合。這些就單純只是人性的墮落,而不是所謂的「平庸惡」。這種墮落在當代社會中出現的頻率,遠高於平庸惡。甚至因為金錢與性等根本的慾望導致背叛,或是因為歸屬感而服從權威,上述兩種行為模式實在太過於稀鬆平常,人們甚至很難將這種「惡」做出確實的分類或定義。
這種背叛所導致的墮落,以及對歸屬的渴望而導致的屈從,既出於人的好逸惡勞(劇中對白:我愛你跟愛錢一樣多),貪婪壓過了對「上帝之罪與罰」的恐懼;也在於錢的世界中,上帝已死。在現代性面前,人必須重新建構自己的認同感與歸屬感,才能打造自己「生命的安宅」。在這兩個原因面前所犯下的惡,不是一種不經思考所犯下的惡,而是一種在思考中任由理性與情感同時敗陣,所以就懶得繼續思考下去,進而屈從於原始欲望的惡。也就是說,這雖然是再尋常不過的平庸所導致的為惡,但卻不是平庸惡的惡。我們或可借用中國思想有關性善與性惡的人性論爭辯,將這種「平庸但非平庸惡」的狀態,稱之為一種「人性惡」。
這種人性惡與平庸惡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平庸惡還得認真工作天天向上。平庸惡附身的人根本沒去想過,自己在做的是國家機器的螺絲釘或是威權的打手;相對的,人性惡則是根本沒有向上之心,好吃懶做只想躺平。不要說打手了,連抬個手都懶得情況下,怎樣舒服怎樣躺。只要有錢賺、有舒服日子過,殺姻親稀鬆平常,殺髮妻手抖兩下。
所以我們真的可以用「平庸惡」來看待Ernest嗎?既追求榮華富貴又服從權威殺害印地安人,看起來好像是如此;但Ernest的角色更複雜的是,他加害的是自己的姻親,甚至是自己也真的有愛的妻子。這種痛苦的謀財害命,更像是你我生活中都可能遇見的那種「既愛又加害」的伴侶加強版,差別只在殺人與否;但某種程度上,也都是為了生活的安逸,或是維持一種不動腦的舒服狀態。Ernest在劇中自述,自己就是個喜歡酒和性的簡單生物,只要能擁有兩者,過上舒服的日子,他都可以無腦的繼續泰然自若下去,就算是邪惡或犯罪也無礙。所以這種狀態,或許不能用「平庸惡」來簡單一筆帶過。
余自束髮以來,粗覽群書,獨好屠龍之術,遂專治之,至今十餘載矣。從師於南北東西,耗費雖不至千金,亦百金有餘。恨未得窺堂奧,輒無所施其巧。由是轉念,吹笛玩蛇,偶有心得,與舊親故共賞,擊節而歌,適足以舉觴稱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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